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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赠品管理规范是什么?

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商家经营行为,现对《【赠品管理规范】》进行修订。现就此调整进行意见征集,欢迎您在意见征集期内(2021年11月25日—2021年12月2日)于规则众议院【意见征集】版块投票反馈。

抖音赠品管理规范是什么?

【核心变化】:

1、新增“未通过平台特定类目/品牌入驻邀请及审查许可的商家,不得将相关商品作为赠品”,详见2.8。

2、新增“赠品价值不得超过主品”,详见2.9。

3、新增“退还赠品价款的赔付标准”,详见4.5。

【规则正文】:

第一章 概述

1.1 目的及依据

为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同时为规范商家经营行为,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商家违规行为管理规则》之规定,特制订《赠品管理规则》,旨在共同维护平台的秩序和氛围。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平台内所有商家,在交易商品附送赠品的场景。

1.3 效力级别

本规则是对平台规则的有效补充。商家店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平台规则以及与平台签订的各项协议。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平台规则、平台协议等规定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平台规则及与平台签订的各项协议酌情处理。

1.4 定义

赠品:指消费者以购买交易商品为前提而获得的商家承诺或双方约定的赠予物品或服务。商家开展合法有奖销售的,消费者中奖所获的奖品亦视为赠品,亦需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实施细则

2.1 商家应当对赠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服务项目、出行时间等要素进行清晰、如实的描述,不得出现误导消费者的信息。如赠品为临保商品(指临近保质期的商品),商家需展示出赠品的到期日期。

2.2 商家附赠的赠品如依据法律法规需要具备相关资质的(如食品类、图书音像类、教育培训类、化妆品类、生活服务类、邮轮、国内旅游/出境旅游等),则应当根据平台《招商标准及入驻规范》的规定向平台提供相应资质方可进行附赠。

2.3 若商家的商品描述中注明附送赠品,或未注明但买卖双方协商确认一致有赠品附送的,商家应按商品描述及协商结果向消费者交付赠品。

2.4 商家赠品的发货时间应当和交易商品承诺或规定的发货时间相一致。双方对赠品发货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商家赠品超时发货的,将根据赠品价值并依照平台《商家发货行为管理规则》中的发货超时相应规则进行处理。

2.5 交易商品发生退货退款的,消费者应当确保赠品完好且一并退回,因消费者原因导致赠品无法退回,或退回途中损毁、灭失的,商家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消费者退货要求,但可按赠品价值自交易货款中扣除相应价款。

2.6 依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商家向消费者出售的商品,均应提供三包服务,赠品同样需提供三包服务。

2.7 法律法规及平台《【商家—发布违禁商品/信息】实施细则》规定的禁止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不得作为赠品。商家发布该类违规商品或信息的,平台将依据平台《商家违规行为管理规则》中的“发布违禁商品/信息”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 未通过平台特定类目/品牌入驻邀请及审查许可的商家,不得将相关商品作为赠品,否则将按照《【商家—发布非约定商品】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2.9 赠品价值不得超过主品,通过抽奖方式开展的赠品活动,赠品价值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0元(含),否则,平台将封禁该商品或信息。

2.10 【赠品价值计算】:商家应事先对赠品的实际价值予以明示说明,或提供真实准确的依据证实赠品的价值,未能说明或提供的,平台将参照赠品的市场公允价格酌定。

第三章 赠品问题及处理

如买卖双方因赠品问题产生包括但不限于下述争议情形之一的,赠品纠纷问题优先由商家和消费者自行协商解决。如双方无法达成协商一致的,平台有权根据买卖双方的实际情况判定责任归属。

3.1 赠品发布问题:

如商家未明示赠品属性,如品种、规格、数量;未取得法定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发布特殊品类商品作为赠品;发布违禁品;未列明赠品的获取方式和要求、未明确前N名送赠品排名计算时间、赠品需要消费者好评后才能发货等表述内容出现含混不清、有歧义等情形,导致消费者对商品销售和赠品方式产生误导下单的。出现此类情况,情节较轻者,对应商品 封禁 ,给予扣款处罚;情节严重者,平台有权处以扣除全部保证金、店铺关闭、予以清退、永不合作。 具体违规处罚参考《商家违规行为管理规则》。

3.2 赠品质量问题:

如赠品为三无商品、假货、页面未标明赠品有效期而实际收到赠品为临期或过期、收到的赠品出现破损或瑕疵等质量问题的。 出现此类情况,情节较轻者,对应商品封禁,给予扣款处罚;情节严重者,平台有权处以扣除全部保证金、店铺关闭、予以清退、永不合作。具体违规处罚参考《商家违规行为管理规则》和《商品质量问题整改处理规则》。

3.3 赠品发货问题:

商家未按承诺且未和消费者提前协商一致,导致赠品未与交易商品一同发货、延期发货、不发货的。 出现此类情况,情节较轻者,对应商品封禁,给予扣款处罚;情节严重者,平台有权处以扣除全部保证金、店铺关闭、予以清退、永不合作。具体违规处罚参考《商家发货行为管理规则》“错发/漏发”。

3.4 赠品描述不符、违背承诺问题:

赠品与商家页面宣传、飞鸽协商等描述不符的。 出现此类情况,情节较轻者,对应商品封禁,给予扣款处罚;情节严重者,平台有权处以扣除全部保证金、店铺关闭、予以清退、永不合作。具体违规处罚参考《商家违规行为管理规则》。

3.5 交易商品7天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但商家未收到赠品或赠品影响二次销售、赠品非商家发出的商品的。 出现此类情况,消费者和商家协商不一致时,双方需提供相关证明信息给平台,平台将按《售后争议处理办法》等规则进行判定。

第四章 赠品纠纷处理

4.1 买卖双方就赠品问题纠纷申请平台介入后,平台将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判定,如消费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真实、有效的图片、截图、交易快照等证明的,且商家无法提供反证或商家无法就其主张提供充分的证据,将判定商家责任。

4.2 针对商家表示未收到消费者退回的赠品的,申请平台介入纠纷处理后,商家需要提供快递公司加盖公章的收货证明,证实商家收到的货物确实无赠品;商家也可提供消费者承认未退回赠品的飞鸽聊天记录等其他有效凭证,以便平台进行相应纠纷处理。

4.3 针对消费者表示未收到赠品,而商家主张赠品确实已发送的,商家应提供赠品已发出的证明(包括但不仅限于发货打包单、打包视频等)。

4.4 若买卖双方就赠品问题产生纠纷并判定商家责任的,平台将支持消费者的正当诉求,包括但不限于赠品补发、换新、退还赠品价款、退货退款等;如非商家责任,平台将支持商家维权,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赠品价值自交易货款中扣除相应价款、关闭纠纷单等。

4.5 如需退还赠品价款,将依据商家对赠品价值的明示说明或提供的有效价值举证进行判定,若商家未能明示或举证,平台有权参照赠品的市场公允价或平台估算进行赔付。

平台平台因赠品发生的其他争议情形,本规则未有列明的,依照《售后争议处理办法》等规则处理。

第五章 附则

5.1 【生效时间】本规则于2020年XX月XX日生效。

5.2 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5.3 平台有权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商家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平台指引申请停止使用平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