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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喜开放平台商家动态考核规则

为提升商家的经营服务能力,实现商家在平台的规范化经营,共建良好京喜生态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购物体验,京喜开放平台拟定《京喜开放平台商家动态考核规则》,规则内容如下:

京喜开放平台商家动态考核规则

第一章概述

第一条为提升商家的经营服务能力,实现商家在平台的规范化经营,共建良好京喜生态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购物体验,京喜开放平台特制定本考核标准。

第二章考核对象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入驻京喜开放平台3个自然月以上经营拼购业务的所有商家。

第三章考核周期

第三条本考核以月度(自然月)作为考核周期,一个考核周期结束后,自动进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第四章考核标准

第四条商家入驻京喜开放平台后,平台将对商家店铺进行考核,店铺在经营期间出现以下任意一项考核不达标,平台将根据《京喜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及平台规则停止向商家提供平台服务。

(一)店铺因不正当经营对平台和消费者造成严重损失,被京喜判定为高风险店铺的;

(二)店铺连续30天不上架,或由于严重不活跃被平台冻结后不申请解冻的;

(三)店铺近3个月(以每个自然月最后一天的风向标排名计算)风向标排名拼购店铺整体后5%的;

(四)店铺近3个月(以每个自然月最后一天的店铺质量指数等级计算)店铺质量指数等级为D级的;

(五)店铺累计3个自然月存在工商投诉的(经核实确属商家违规的投诉);

(六)店铺近6个月存在2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

(七)其他因违反《京喜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或平台规则,京喜需停止向商家提供服务或终止合作的情形。

京喜将视上述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对店铺采取清退、停止下一年度续签合作、依相关规则对关联店铺处理等。

第五章附则

第五条京喜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标准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标准。发生在本管理标准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标准。

第六条京喜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标准并向商家公示。

第七条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标准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尚无规定的,京喜平台有权酌情处理。但京喜平台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商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京喜平台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京喜平台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第八条本标准于2021年11月4日新增,于2021年11月11日生效。